德性与规范共在的人工智能时代教师职业伦理
Keywords:
人工智能, 教师伦理, 教育公平Abstract
在人工智能技术介入教育愈发深入的背景下,数据驱动与个体差异、效率追求与育人本质之间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张力,而为了防止技术对于教育的异化,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法规与教师的人文关怀与道德责任凸显得更为重要,唯有通过规范与德性的融合,即既将技术应用置于规范的框架之下,又确保教师能有德性地运用该技术,才能确保教育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始终向善发展、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的目标稳步迈进。References
[1]中共中央 国务院,2025.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EB/OL].(2025-08-26)[2025-12-24].
[2]吕耀怀.规范伦理、德性伦理及其关联[J].哲学动态,2009(05):29-30.
[3]杨一凡.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的伦理困境与教师发展路径[J].河南教育(教师教育).2025,(08).
[4]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M].万俊人,等,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156
[5]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30.
[6]朱旭东,徐沛缘,余赛迪.人工智能时代的教师全专业发展[J].远程教育杂志.2025,43(04).
[7]傅维利,朱宁波.试论中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体系和内容[J].中国教育学刊.2003,(02).
[8]祝智庭,赵晓伟,沈书生.融智课堂:融入AI大模型的创新课堂形态[J].电化教育研究.2024,45(12).
[9]朱旭东,徐沛缘,高鸾.论人工智能时代中国的教师能力建设[J].中国教育学刊.2025,(09).